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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心血來潮,整理了幾篇有興趣的筆記。
洋洋灑灑寫了3頁,確定的、猜測的、疑問的、待查的,
寫起來很沒有系統,因為對腦子殘了半遍天的人來說,能馬上把想到的事寫下來就已經很不簡單了,
誰還去管什麼邏輯什麼條理什麼規納什麼整理,這些在沒有寫出來之前都只是個屁而已。

而且我還是用手寫的。
從高中我開始學會用電腦打字後,我算過我用ㄅ半打字至少是手寫的三倍快。
也就是我用電腦打「今天天氣好」只要兩秒的話,我用手寫至少要六秒。
這還是在字簡單一點的情況下。
假設今天來個「今天天氣好,來去海龜島」,看來就不是只有三倍了。
所以在高中那個年代,我除了寫作業做筆記是用手寫,其他跟表達有關的,不是動嘴就是動鍵盤了。
沒別的原因,就只是因為美觀省事方便又快速而已。
然後還有個很大的因素,就是我的字實在太醜了,
我是個見了美麗事物就會想極力模仿的那種人,
當然,你不能要求一個手殘的人寫出一手新細明體或微軟正黑體,這會要他的命。

離題了....
我只是想說我寫完這三頁居然花了兩個小時。
當然這其間是包含查詢和過濾資料的時間,但我想對一個正常人來說,還是慢了一點。
我想這就是我從高中開始就懶得寫字的報應。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以我現在的年紀開始練字,不知道會不會太晚?

又離題了....
這一個月,我將那筆記又重頭開始讀了一遍,
目前進度還不到一半(可悲的閱讀能力...),這過程中有幾段是有放慢速度去看的,
因為知道後面的發展和疑問,所以想藉此找看看在前面有沒有什麼明示或暗示。
然而實際上沒什麼太大收獲,只是內心不停的「靠,之前有過這一段嗎?該不會是網路版後來偷偷加上去的!」
事實證明人家沒那麼閒也沒那麼無聊,
純粹就是自己看太快刻意把某些片段忽略或河蟹掉而已...
就像筆記裡的大黑馬齊先生,我也是看網路才"不小心"知道原來還有這個人,
而這傢伙居然還是個核心人物,讓人恨不得想五花大綁起來,用蠟油滴用藤條鞭也要撬開他嘴巴逼供的那種。

寫了不到兩千字,我已經覺得很累了。
但對一個十幾年來懶惰成性的人,已經算是一個小小的突破。
我想人總是要懂得尋找自己喜歡的東西,不過我很懶,只會等喜歡的東西來找我。
即使一直處在被動的狀態,該來的還是來了。

因為這本筆記,我喜歡上了很多東西。
從小我不看書的,家裡一堆童書百科漫畫小說什麼的,淋郎滿目放了超過四個五層櫃,
我到現在可能都看不到十分之一。
就連普遍大眾接受度最廣的金庸小說,其中一部最基本款的神雕俠我花了將近兩個月才看完,
然後倚天屠龍記看了一半胎死腹中,雪山飛狐什麼的直接就斷頭了。

這歸功於我從小就將「懶」這個字發揮到淋漓盡致。
能躺就不坐,能坐就不站。這十個字對我來說就像基督教的聖經,伊斯蘭教的古蘭經一樣,
時時要放在身邊警以為惕,銘記在心的。
想當然爾,我也就稟持能看動畫就不看漫畫,能看漫畫就不看小說的精神來接受外來資訊。

然後,就這樣過了十年,造就了現在的我,一個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
如果有人現在叫我寫本書,我會先在書名題上:我不是教你懶
副標題為:一個從優良學童長大變成腦殘工程師的故事
有誰比我更適合?

我現在最後悔的就是為什麼小時候不多看點書,即使說這些都已經太晚了。
還記得小時候父母老師會一邊拿藤條抽我們一邊嘆著氣說,我是為了你好。
然而當時青澀無知的我們,只知道揉著屁股叫他娘,不知道那痛楚背後表達的深意。
但這是後話了,一切都是自己的選擇。
我想就算穿越回去找十年前的自己,他也只會對著我說老娘就愛這麼過你想怎樣。
千金難買早知道,買不到不如就不要讓我知道。
可惜等到歲數到了,有些道理不知道為什麼就自己想通了,真是人生多無奈,造化愛弄人。

回到現在,有時會大概想一下,
若是當時有什麼契機,引起什麼興趣,是不是一切就會不一樣。
我討厭複雜的東西,看到公式套過兩個就會頭暈,看到書上超過三行就會睡著。
如果當時有什麼簡單又有趣的東西,或許就會有動力了也說不定。
然而人生這種東西,既殘酷卻又公平。別人努力爭取,機會來得早,
我就算只是不停在迷宮原地打轉,也總有一天會不小心找到出口(畢竟轉了十年...)。
就算那從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是別人揀剩的,也總比沒有好。
這別人揀剩的禮物,就是這本筆記。

我記得當初只是想去出租店租本書打發時間而已,
而且還怕不好看,只租了一本回家,然後我沒想到就這麼一發不可收拾。
那本書的前三章,我看得直打哈欠,但從中間開始,
我的眼睛就再也捨不得從書移開,本來看一頁要兩分鐘,變成一分鐘看兩頁,
我知道自己看書的速度實在很慢,但對我來說已經是神速了。
這就像是兔子突然看到烏龜在路上跑,下巴也會掉到地上的感覺一樣。
烏龜哪會跑,他只會爬阿!就算跑得很慢,但他跑起來了阿!

我從來不知道我能以這種速度看書,雖然我熬夜看到零晨才把那集看完。
然後那一晚我失眠了,因為我心心念念等不及想衝去書店把剩下的都抱回家。
這本筆記在那時共有十四集,每一集都大約三分之二本金庸的厚度。
我第一次看到這麼有趣的東西,作者文筆很好,但並不是在文字上雕龍刻鳳順便擺朵花的那種,
那文字很簡單明瞭,有懸疑有高潮,有深度有笑料,
故事背景從上古延伸到現代,情節手法有科學有玄幻。
我廢寢忘食,連在公司中午時間都偷開網路版起來看,花了一個多禮拜把它們看完,
若不是要工作,我猜我看完這些不會超過三天。
那時還來不及讚嘆自己進步神速的閱讀能力,就發現了一件很悲劇的事

那就是.........結局咧?

他娘的,我看到最後一本才知道這筆記根本就還沒完結!
媽的要是早知道還沒完結我就會等他寫完了再看!
而且剛好第十五本就是大結局,很多情節剛好就卡在那不上不下要說不說要解不解的,
說有多糾結就有多糾結,整條腸子都給揣青了。

後來辜狗了一下,才知道最後一集是十二月下旬會出,才稍稍解了口氣。
那時我知道我算是很幸運了,上一本是在一年多前出的,
我要是那時就開始等結局,不嘔死才怪。

雖然只剩下一個多月,我還是度日如年,腦子一空下來就整個都是那筆記的情節。
現在想想,還會覺得那時的自己很好笑,何必要為了個故事讓自己陷入那麼深?
不過想想也就明白了,因為平常不容易對什麼人事物感興趣,
所以感覺一來就會不自主的開始掏心掏肺,
因為那對一個只會被動等著美好的事物來找自己的人來說,實在是一件太難得的事。

經歷了這一次之後,了解了一些東西,那就是自己常常將喜歡想得太複雜。
喜歡是動詞,也是名詞。
積極的人喜歡追尋,消極的人等著喜歡來追尋。
我想我最需要學習的,不是變得積極去主動喜歡上某些東西,
而是當我討厭的東西變成喜歡的東西擺在我眼前的時候,我能懂得接受。
然後在接受之後,將這東西真正納為自己所有,成為自己的一部份。
於是這東西就會永遠存在心中,永遠是屬於我的。

對於自己已經喜歡的東西,我會有點盲目的愚忠,說簡單點就是有品牌情結。
就像是我如果愛iPhone就不會接受HTC,如果愛LV就不會接受PRADA。
我常常就是會有愛上了A就不能接受自己喜歡B的觀念,
即使我內心很清楚B有某部份可能比A好,或是根本就比A更好。
這用另一種話來說就是古板、頑固不化。
我不知道自己堅持的是什麼,只是覺得好像有股感覺,若是喜歡B,好像就背叛了A一樣。
然後腦子裡就有道聲音,告訴自己A給你那麼好的回憶,你怎麼可以見異思遷去喜歡B!
我有個怪僻,喜歡將身邊的事物擬人化,還給它們取名字。
像我騎車的時候會對著光陽一百喊著阿銀快跑(它是銀色的),
當機的時候會對著螢幕叫小電阿你能乖點嗎?
即使這舉動會讓人覺得這人有毛病,依然樂此不疲。
但我沒想到的是,就算再怎麼擬人,這些也不會變成人。
同時愛上A君和B君別人會罵你爛人,但同時愛上A物和B物別人會說你興趣廣泛,甚至誇你見識甚廣。
完全是在不同水平上的標準,我卻將他們拉在同一條線上來比較了。
於是我總是這樣作繭自縛,錯過太多美好的東西。
這大概也是為什麼,自己總是不容易對人事物感興趣,因為總覺得類似的東西我有了,夠用了,
人要知足常樂,不要貪得無厭,要是得隴望蜀,當心天打雷劈...云云。
這樣錯置的想法不斷影響自己,於是總是產生錯置的結果。

所謂的喜歡,其實很簡單。
那是人最原始的慾望,實在沒必要硬去加工複雜化,
然後想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來說服自己做一些沒有意義的決定,或是為自己的懶惰找藉口開脫。
喜歡很重要,知道什麼是自己喜歡也很重要。
我想只有像我這種腦殘的人才會在自己喜不喜歡這種事上糾結這麼久,還打了這麼長串落落長。
但打完這麼多,我也終於想通了一件事。
我喜歡寫文章,也討厭寫文章。這看起來是完全矛盾的一件事,現在對我來說,已經完全沒有衝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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